獎懲制度

1) 操行分政策

班主任及主科老師會按學生平日的學習及品德表現共同商議,訓輔主任會按學生功過紀錄,進行最後階段評定。

2)  懲處

  1. 學生如有違規行為,校方會按事件的嚴重性、對他人造成的影響,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,例如警告、缺點、小過、大過等,讓同學負上應有的責任,以作警惕。
  2. 屢勸不改、有缺點或以上的紀錄,其操行分亦會被扣減。
  3. 缺點或以上紀錄會累積結算,並記錄於成績表上。
  4. 如果違規學生獲准參加「改過遷善計劃」,並且在計劃內表現良好,及沒有再重犯,將由校方開會商討能否減輕其處分。

違規處分參考︰

1.   校內不守秩序 / 擾亂課堂秩序 / 保母車內不守秩序

警告至缺點

2.   帶不良或危險物品

警告至缺點

3.   一個學期內,每遲到6次

缺點

4.   一個月內,每欠功課6次

缺點

5.   作弊、冒簽

缺點,取消分數

6.   破壞公物、粗言穢語

缺點至大過

7.   偷竊、打架、欺凌

小過至大過

8.   曠課 或 未能以合理原因請假

缺點至大過

* * 備註︰ 同學如有以上行為,其操行分也會因此而被扣減。

3)  獎勵

  1. 同學如有以下方面的良好表現,都有機會獲得不同程度的獎勵,例如電子獎卡、證書、獎狀、優點、小功、獎學金等︰
  • 擔任義務工作,例如「一人一職」服務、領袖生、圖書館服務生、學長、車長……期間態度積極、盡責、有禮,獲班主任或負責老師推薦;
  • 在品德、社交、學習及課外活動上有傑出表現,並獲得同學和老師推薦;
  • 在《好學生紀錄冊》「讓我閃耀」星星嘉許計劃中獲老師嘉許。
  1. 持續的良好行為、優點或以上紀錄,其操行分亦會獲得提升。
  2. 優點或以上紀錄會累積結算,並記錄於成績表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