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學安排及常規

  1. 一、二年級學生年紀小,只可選擇家長接送、乘搭保母車或跟隨三至六年級的兄姊,不能跟隨歸程隊離開。
  2. 三至六年級學生,可選擇家長接送、乘搭保母車或歸程隊。
  3. 學生須跟從學期初所選擇的放學方式,如需更改,家長須書面通知,校方不接受學生的口頭通知。
  4. 學生應盡快返回家中,不應在街外流連,更不應在沒有家長同意下到他人家中。
  5. 請接子女放學的家長到有蓋操場耐心等待。學生須舉手示意,得到當值職員或老師回應後才可離開。家長切勿在職員或老師不知情下接走子女,並要小心看管孩子安全,切勿獨留孩子在街上或家中。
  6. 跟隨歸程隊的學生,須聽從老師的指示,不得擅自離隊,沿途要注意路面安全。如有違反規則而不聽勸告,將會取消隨隊資格,改為由家長接回。
  7. 乘搭保母車或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學生,為自己及他人安全,必須遵守乘車的安全守則,也要尊重車上的司機、保母及其他乘客,保持車廂清潔,不得在車廂飲食,更不要在車廂內嬉戲及高聲談話。
  8. 乘搭的士學生,須到操場等候家長或共乘的士的同學,直至人齊後才電召的士或在家長帶領下前往的士站。乘車期間須扣上安全帶,並至少一名成人家長陪同。
  9. 如天氣不穩定,請預先給子女準備雨衣或雨傘,學生亦可穿著雨靴。
  10. 紅色暴雨警告下,歸程隊暫停,學生須按家長選擇的「緊急放學方式」離開。
  11. 黑色暴雨警告及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下,保母車服務及歸程隊都會暫停,學生必須由家長到學校接回。
  12. 由於歸程隊集合及返回住處需時,務請家長耐心等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