攜帶手提電話守則

申請攜帶手提電話
  1. 為保障學生財物及避免學生學習受到滋擾,本校原則上禁止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。
  2. 學生如有需要致電家長,校方容許學生在問准老師下,使用學校的固網電話聯絡家長。
  3. 個別學生如有合理原因需申請攜帶手提電話回校,可書面申請並說明原因,校方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考慮。惟申請如經核准後,學生須遵守下列規則︰
    • i.   住在本屋邨(山景邨)或家長接送的學生,一概不獲申請攜帶手提電話,但放學後要前往到其他地區者除外;
    • ii.  手提電話背面必須貼上學生姓名及班別;
    • iii.  每天到達學校及返回課室之後,必須自行把手提電話交到收集袋中,於放學離開前取回;
    • iv.  手提電話只供學生在校外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時使用,故學生於學校範圍內任何時間及歸程隊途中均必須關掉手機;
    • v.   學生在上課前和放學後要妥善保管手提電話,如有遺失或失竊,學校概不負責;
    • vi.  手提電話只為方便溝通,故學生攜帶的手提電話應以功能簡單及實用為主,不宜攜帶價錢昂貴的款式;
    • vii.  如在特殊情況下,家長要求學生臨時攜帶手提電話回校,必須提早以手冊通知班主任;
    • viii. 如學生未經批准攜帶手提電話回校,校方會暫時代為保管,然後通知家長親自到校取回。
    • ix.   所有附設通話功能的裝置,都需要跟從以上申請手續。